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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B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 767—2025
代替 DB11/T 767—2010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Specifications 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
2025 - 06 - 24發布
2025 - 10 - 01實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
DB11/T 767—2025
I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圍 ................................ ................................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規范性引用文件 規范性引用文件 規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 ................................ ................................ ........ 1
4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 ................................ 2
5 管理措施及要求 理措施及要求 理措施及要求 ................................ ................................ .... 3
6 驗收管理 驗收管理 驗收管理 ................................ ................................ .......... 5
7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 .......................... 5
附錄 A(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規范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 ................ 6
附錄 B(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 ................................ ................ 8
附錄 C(規范性 (規范性 )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 )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 )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 )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 )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 ................................ .................... 9
附錄 D(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 ................................ ............... 10
附錄 E(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登記表 ................................ ....................... 11
附錄 F(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規范性)古樹名木日常養護年度驗收表 ................................ ........... 12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 ................................ ............ 13
DB11/T 767—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本文件按照 本文件按照 GB/T 1.1 GB/T 1.1 GB/T 1.1 GB/T 1.1—20202020 2020《標準化工 《標準化工 《標準化工 作導則 作導則 第 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并廢止 本文件代替并廢止 本文件代替并廢止 本文件代替并廢止 DB11/T 767DB11/T 767 DB11/T 767 DB11/T 767 —20102010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與 DB11/T 767 DB11/T 767 DB11/T 767 DB11/T 767 —2010 2010相比, 相比,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更改了相關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古樹名木保護范圍(見4.1.1,2010年版的5.1.1);
c) 更改了自然災害防范保護內容(見5.2,2010年版的5.2);
d) 更改了保護管理責任制相關內容(見5.3,2010年版的5.3);
e) 增加了驗收管理內容(見第6章);
f) 修改了附錄的相關內容(見附錄A和附錄F,2010年版的附錄A)。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資源保護中心(局審批服務)、如景生 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鄭波、曲宏、王敏、郭智濤、薛洋、黃三祥、曹陽、劉學森、董穎穎、邢軍、劉麗、時慧欣、謝宇詩、胡增輝、張勁、于新國、劉猛、王維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 及其所代替文件的 及其所代替文件的 及其所代替文件的 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DB11/T 767—2010;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DB11/T 767—2025
1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古樹名木日常養護管理的養護技術措施、管理措施要求以及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北京地區古樹名木的日常養護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11/T 632 古樹名木保護復壯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古樹 ancient woody plants
樹齡在 樹齡在 100 年以上的樹木。 年以上的樹木。 年以上的樹木。 年以上的樹木。
[來源:DB11/T 478—2022, 3.1]
3.2
名木 famous woody plants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樹木。
[來源:DB11/T 478—2022, 3.2,有修改]
3.3
養護 maintenance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為保持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采取的養維護措施及改善周圍立地環境。
3.4
樹冠投影 樹冠投影 crown projectioncrown projection crown projection crown projection crown projectioncrown projection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樹冠最外周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來源: 來源: DB11/T 478 B11/T 478 B11/T 478 —2022 2022, 3.5 ,有修改 ,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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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為古樹名木樹冠投影外延5 m以內區域。
4.1.2 加強有害生物預測預報。
4.1.3 樹冠整理、有害生物防治及土肥水管理的應按照DB11/T 632的規定執行。
4.2 春季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4.2.1 整理古樹名木枯死枝葉、病蟲枝葉,清除樹下病蟲越冬場所,消滅越冬病蟲源。
4.2.2 檢查古樹名木地上的支撐、拉纖、圍欄、抱箍等保護設施,做好加固、潤滑、防腐、松緊等維護工作。
4.2.3 有害生物防治重點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a) 2月中旬開始重點防治草履蚧、油松毛蟲等害蟲,可在常發生危害的古樹名木樹干上纏生態環保型阻隔圍環或涂藥環,注意保護樹皮并適時拆除;
b) 2月下旬設餌木誘殺常綠古樹蛀干害蟲成蟲,以雙條杉天牛和小蠹甲為主,宜使用直徑4 cm以上、長1 m~2 m的新鮮柏樹木段,堆放在生長衰弱柏樹附近的向陽處,引誘成蟲產卵并人工捕殺成蟲。誘殺結束后及時收集餌木并銷毀;
c) 3月上旬開始常綠古樹名木全年第一次集中噴藥封干,重點防治蛀干害蟲和葉部害蟲;
d) 落葉古樹名木展葉后噴藥防治葉部害蟲,如蚜蟲、蚧殼蟲、葉螨等。
4.2.4 根據當年氣候特點、樹種特性和土壤含水量狀況,適時澆灌返青水。
4.2.5 2月下旬可向常綠古樹名木樹冠噴水,清除葉面落塵和部分害蟲越冬代卵或幼蟲。
4.2.6 可結合土壤和葉片分析結果,進行配方施肥,以適量腐熟有機肥為宜。
4.2.7 古樹名木樹體有外傷的,應進行消毒、防腐保護處理。
4.3 夏季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4.3.1 雨季來臨前,對有安全隱患的古樹名木進行檢查,并根據需要采取樹冠整理、樹體支撐及樹體修復、排水或通氣等養護措施。
4.3.2 根據有害生物發生特點,加強夏季高溫、干旱、高濕環境下古樹名木有害生物的日常檢查與防治。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進行第二次有害生物集中防治,重點防治常綠和落葉古樹名木葉部害蟲。5月中下旬對生長勢衰弱的古樹名木可采取樹干釋放天敵生物如腫腿蜂、蒲螨等防治蛀干害蟲。
4.3.3 根據天氣狀況和土壤含水量,及時補水、控水,并對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土壤進行中耕松土。
4.3.4 雨季前應對古樹名木采取防澇排水、防水土流失、護根護坡等措施。
4.3.5 保護古樹名木樹干,對夏季易發生日灼的樹種,如七葉樹、玉蘭等,可采取捆綁草繩、無紡布等臨時性措施。
4.4 秋季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4.4.1 整理古樹名木枯死枝葉、病蟲枝葉,加強樹冠通風。
4.4.2 9月上旬開始第三次有害生物集中防治,重點防治常綠和落葉古樹名木葉部害蟲和蛀干害蟲,如葉螨、蚜蟲、蚧殼蟲、木蠹蛾等。
4.4.3 根據天氣狀況和土壤含水量,適時補水、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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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根據古樹名木生長狀況,做好中耕松土、施肥或葉面噴肥工作。
4.4.5 全面檢查古樹名木生長狀況,對于生長勢衰弱的古樹名木,可在10月下旬按照計劃實施地上地下保護復壯工程。
4.5 冬季養護技術措施及要求
4.5.1 整理古樹名木枯死枝葉、病蟲枝葉,重點清理槐豆莢等。清除樹下雜物和帶有病原物的落葉,減少病蟲源。
4.5.2 采取人工捉、挖、刷、刮、剪等辦法,清除古樹名木樹上、地下土壤和周圍隱蔽縫隙處的幼蟲、蛹、成蟲、繭、卵塊等,環境條件允許的可在樹干涂藥。
4.5.3 整理樹下環境衛生,做好古樹名木及其周圍的安全防火工作。
4.5.4 11月上旬開始第四次古樹名木有害生物集中防治,重點防治越冬的葉部害蟲,如葉螨、蚜蟲、蚧殼蟲等。
4.5.5 11月中下旬土壤封凍前澆灌凍水。
4.5.6 采取搭設風障、主干纏麻等措施,對生長勢衰弱古樹名木進行防凍防寒保護。
4.5.7 保護范圍內不應使用融雪劑,避免含有融雪劑的雪水進入;道路周邊的古樹,應適時設置擋鹽保護設施。
5 管理措施及要求
5.1 避讓保護
5.1.1 因歷史原因造成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和生長空間不足的,應在城市建設和改造中予以調整完善。
5.1.2 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不應挖坑取土、動用明火、排放煙氣廢氣、傾倒污水污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等危害樹木生長的行為。
5.1.3 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各類生產、生活設施應避讓古樹名木。
5.2 自然災害防范保護
5.2.1 應急預案
針對轄區內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人)應組織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培訓和演練,防范各種自然災害危害。明確各部門(人)職責和應急響應機制,細化具體流程,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及時、主動采取防范措施。
5.2.2 雷電防范
5.2.2.1 有雷擊隱患的古樹名木,應及時安裝防雷電保護裝置。
5.2.2.2 管護責任單位(人)每年應在雨季前檢查古樹名木防雷電設施,必要時請專業部門進行檢測、維修。
5.2.2.3 已遭受雷擊的古樹名木應及時保護處理損傷部位。
5.2.3 雪災防除
冬季降雪時,應及時去除古樹名木樹冠上覆蓋的積雪。不應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堆放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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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強風防范
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和天氣預報,適時做好強風防范工作,防止古樹名木整體倒伏或枝干劈裂。有劈裂、倒伏隱患的古樹名木應及時進行樹體支撐、拉纖、加固;應及時維護、更新已有的支撐和加固設施。
5.2.5 洪災防范
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和天氣預報,在洪災發生前,做好古樹的防護工作,包括樹體支撐、拉纖、設置圍欄等,在洪災發生后,及時清淤排澇,清理古樹周邊的亂石、淤泥、砂粒等雜物。
5.3 保護管理責任制
5.3.1 依據《〈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與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人)簽訂保護管理責任書。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格式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5.3.2 管護責任單位(人)每年年底組織對當年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根據古樹名木實際狀況,制定翌年日常養護管理計劃,并做好日常養護管理記錄。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記錄表格式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5.3.3 市、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巡查一次,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年應全覆蓋巡查轄區內古樹名木至少兩次。管護責任單位(人)每月應自主全覆蓋巡查古樹名木至少一次,并填寫古樹名木巡查記錄表,格式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
5.3.4 管護責任單位(人)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填寫古樹名木異常情況報告表,格式應符合附錄D的要求,并及時報告屬地及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處置。
5.3.5 養護單位根據古樹名木的生長情況對其進行分類分級巡查,存在異常情況的古樹名木應增加巡查頻次,持續監測。
5.4 人員管理
5.4.1 古樹名木養護單位應配備具備相關專業能力的養護、巡查和管理人員。
5.4.2 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強人員培訓。
5.5 檔案管理
5.5.1 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人)按株建立古樹名木檔案;鄉鎮、街道辦事處按株立卷建立并管理轄區內古樹名木檔案;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按株立卷建立并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檔案。
5.5.2 每株古樹名木檔案內容屬實、規范、齊全。古樹名木檔案包括登記表、保護管理責任書、日常養護管理計劃、日常養護記錄表、巡查記錄表、異常情況報告表及保護復壯相關資料等。古樹名木登記表格式應符合附錄E要求。
5.5.3 每株古樹名木應有紙質和電子兩套相同的檔案。
5.5.4 每年年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檢查完善檔案內容。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利用古樹名木管理信息系統對全市古樹名木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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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驗收管理
6.1 驗收組織
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年度應組織一次日常養護質量驗收。
6.2 驗收形式
驗收工作分為資料驗收與現場驗收。資料驗收包括年度養護計劃、年度養護工作總結、“一樹一檔”記錄表、日常巡查記錄表等資料;現場驗收應對養護單位責任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進行現場踏查。
6.3 驗收標準
6.3.1 養護單位應按照第4章和第5章要求開展養護管理工作,且養護質量合格。
6.3.2 古樹名木的養護資料齊全,內容詳實,驗收表應符合附錄F要求。
7 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測算方法
7.1 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投資定額的指標因素
古樹名木按株計算養護管理投資定額。養護管理投資定額包含日常養護管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直接人工費、水費、農藥費、肥料費、工具費、機械費、設施維護費、運輸費、巡查費、廢棄物消納費、綜合管理費及稅金等,不包含安裝防雷裝置、樹體支撐加固、樹體修復、圍欄設置以及對衰弱、瀕危古樹名木采取各項保護復壯措施等產生的工程費。
7.2 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投資定額的計算
7.2.1 古樹養護管理投資定額的計算公式見(1):
I=A•M•R……………………………………………………………( ……………………………………………………………( ……………………………………………………………( ……………………………………………………………( ……………………………………………………………( ……………………………………………………………( ……………………………………………………………( ……………………………………………………………( ……………………………………………………………( ……………………………………………………………( ……………………………………………………………( ……………………………………………………………( 1)
式中:
I——古樹養護管理投資定額,單位為元;
A——平均保護范圍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M——養護管理定額投資標準,單位為元每平方米每年(元/(m2•a));
R——級別調整系數。
7.2.2 名木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按照一級古樹標準執行
7.3 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投資定額的調整
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投資定額應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廣泛應用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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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規范性) (規范性)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書
甲方:區園林綠化局 甲方:區園林綠化局 甲方:區園林綠化局 甲方:區園林綠化局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乙方: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單位 (人)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落實各項責任根據《北京市條例》〈 北京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生長在你單位內總計 株古樹名木(具體錄 株古樹名木(具體錄 株古樹名木(具體錄 株古樹名木(具體錄 株古樹名木(具體錄 見附件表 見附件表 A.1A.1 ),由你單位 ),由你單位 ),由你單位 ),由你單位 (人)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承擔保護管理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一、乙方要積極履行其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的保護理職責, 開展宣傳工作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樹立保護古名木人有責意識。對損傷、破壞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配合關部 門依法進行處理。 門依法進行處理。 門依法進行處理。 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二、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程對轄區內或自管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理,建立完善每株檔案明確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責任人,加強巡查和養護的記錄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三、乙方應及時 三、乙方應及時 三、乙方應及時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維修護各類設備、器具,購置防治藥物等。
四、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古樹名木生長勢衰弱、瀕危,乙方應制定保護復壯案報甲審查并在其指導下實施 。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五、古樹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清理的,乙方應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制定方案,經甲審查同意后組織實 施。
六、 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對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的,乙方應督促單位履行 “避讓保護措施”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政許可,對不履行手續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甲方 。
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七、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確需的乙方應按“遷審批”行政許可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相關手續。
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八、古樹名木死亡,乙方 應及時報甲,經 甲方 審核后 審核后 報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市園林綠化局確認。經死亡的 古樹名 古樹名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木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制定案及時處置確需伐除經甲審核后上報 市園林綠化局 市園林綠化局 市園林綠化局 審批。 審批。
九、管護責任單位 九、管護責任單位 九、管護責任單位 九、管護責任單位 九、管護責任單位 (人)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發生變更的,原乙方應在一個月內上報甲并辦理保護管責任轉移手續。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對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各類產活設施,甲方責令乙限期采取措消除和危害。
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十一、禁止出現: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 名木;擅自摘果實借用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干做支撐物;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向古名木灌注有毒害質在保護范圍內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爆品或者有毒害質;在古 、使用明火堆放